以同一時間所交的同一品種的白酒瓶為一批.
一、抽樣方法
1、外觀檢查抽樣方法
采用一次抽樣方法對于該批到貨的瓶子數最10000個以下(包含10000個)的需抽檢50個,外觀不合格數達到10個以上,則判定該批不合格;對于侮批到貨的瓶子數量10000個以上的需抽檢90個,外觀不合格數達到18個以上,則判定該批不合格。對于新進酒瓶廠家需加大抽檢量至120個。外觀不合格數達到20個以上。則判定該批為不合格。
2、滿口容量及密封性能檢查抽樣方法
采用一次抽樣方法.檢查水平為特殊檢查水平S-3.檢驗批的批量范圍為3201-20000個,其抽樣方案及判定見表1.
二、合格批和不合格批的判定
1、根據樣本檢驗的結染,當樣本中發現不合格數小于或等于合格數時.則判定該批合格,質管部門出其《檢驗入庫單》;當樣本中發現不合格品數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數時.則判定該批不合格,由質量部開出《不合格處置單》。
2、凡屬輕度缺陷.但不影響產品安全、產品形象和使用功能等.經質管部、聯采部及供應商協商.實行降價處理或挑選使用,經OA流程,得到各級預鐘批準后實施:
3、凡屬嚴重缺陷的.由質量部及時通報聯采部及白酒瓶廠家.并做退貨處理.必要時需會同供應商進行銷毀,經OA流程,得到各級領份批準后實施。
4、供需雙方共同封存的實物樣品,它既是供需雙方對玻璃酒瓶質量的認同.也是供方對質量的承諾和需方對質量的真實要求,同時也是本標準中各項技術要求的具體體現。因此,實物樣況,與驗收的批最大樣對照明顯不符時.則可直接判定該批玻璃酒瓶為不合格。